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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县城绿色低碳建设中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包括公共交通、慢行系统、绿色车辆推广及智能交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县城范围内的绿色低碳交通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Title:County Green Low-carbon Construction Standard Part 3: Transportation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6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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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2278.3-2024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 第3部分:交通系统》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县城交通系统的绿色低碳建设。以下选取部分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中提到“应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多层次综合交通体系”,这表明县城交通规划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减少私人小汽车使用频率。公共交通不仅包括常规公交线路,还涵盖定制公交、社区巴士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人群出行需求。同时强调优化线网布局,确保主次干道公交站点覆盖率不低于95%,方便居民换乘。
在慢行交通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新建城区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米,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少于2.5米,并与机动车道实现物理隔离。鼓励设置连续性良好的自行车专用道网络,特别是在商业区、居住区及学校周边区域,为骑行者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环境。此外,提倡建设绿道系统,串联公园绿地、历史文化景点等资源点,提升步行和骑行体验。
针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议按照建筑物性质合理确定配建停车位数量,商业建筑的配建比例可适当提高。同时提出推广智能化停车管理技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车位预约、导航引导等功能,缓解停车难问题。对于公共停车场,宜采用太阳能照明、雨水回收利用等节能环保措施,降低运营能耗。
该标准还重视新能源车辆的应用,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配置率不低于10%,并预留未来扩容空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需按一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公务车电动化改造。此外,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逐步淘汰老旧燃油车型,加快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步伐。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42/T 2278.3-2024》从多维度提出了县城交通系统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要求,有助于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