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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of Social Units - Part 3: Storage and Logistics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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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486.3-202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3部分:仓储物流单位》是指导仓储物流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标准。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 仓储物流单位应建立日常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内容。巡查时需重点关注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
2.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 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 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技能培训,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基本的火灾扑救技巧。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 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报警程序、疏散路线、集合地点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涵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使用等。
2. 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这些条款旨在帮助仓储物流单位构建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