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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猪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的基本要求、处理工艺、还田施用方法、环境监测与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规模化猪场粪污的全量还田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ull Return of Swine Manure to Farmland in Pig Farms
中国标准分类号:B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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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2093-2024猪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技术规范》是一项江西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猪场粪污的处理与利用,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生态化的目标。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内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粪污的全量还田利用。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应用对象和区域限制,确保了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术语和定义
1. 粪污:猪场产生的粪便和尿液及其冲洗废水的总称。
2. 全量还田:将猪场粪污经过处理后全部用于农田施肥的方式。
3. 消纳地:能够接纳并安全消纳猪场粪污的农田或林地。
三、粪污收集与贮存
1. 粪污应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减少污水产生量。
2. 贮存设施应具有防渗漏、防溢流功能,并配备雨棚防止雨水进入。
3. 贮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确保粪污充分发酵腐熟。
四、粪污处理
1. 推荐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后的沼液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应得到合理利用,如发电或供暖。
3. 对于固体废弃物,可进行堆肥处理,制成有机肥料。
五、还田利用
1. 还田前应对土壤养分状况进行检测,根据结果确定施用量。
2. 施肥方式宜采用沟施或穴施,避免直接撒施。
3. 每亩农田每年施用量不得超过30吨,以防止过量施肥造成环境污染。
六、监测与管理
1. 猪场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记录粪污产生、处理及利用情况。
2. 定期对农田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确保没有受到污染。
3. 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能及时处置。
七、环境保护要求
1. 禁止向河流湖泊等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粪污。
2. 防止恶臭气体扩散,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 加强病原微生物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八、培训与宣传
1.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向农户普及科学施肥知识,增强环保意识。
3. 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内容是对《DB36T 2093-2024猪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技术规范》部分关键条款的深入剖析,希望能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