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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自治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创建条件、评定指标、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评定与管理。
Title:Creation Standard for Model Family Farms at the Autonomous Region Level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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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自治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标准》(DB64/T 2036—2024)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规范和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以下将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要求家庭农场应具备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家庭农场不仅要在形式上合法合规,还需在实际运营中体现出独立性和专业性。对于申请者而言,这不仅是法律上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农场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其次,在生产规模方面,标准规定种植业类别的家庭农场耕地面积需达到50亩以上,而养殖业则要求年出栏生猪不少于300头或肉羊1000只。这一规定旨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避免因规模过小而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同时也防止盲目扩大规模造成资源浪费或环境破坏。
再者,关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调必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实施标准化生产等措施。此外,还特别指出家庭农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如高毒农药等。这些要求反映了当前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体现了政府引导农业生产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政策导向。
另外,在财务管理上,标准提出家庭农场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接受审计监督。这样做既有利于保障农户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关于环境保护,标准提倡采用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有机肥施用以及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环境污染。这些内容体现了生态优先的原则,有助于推动家庭农场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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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