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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Title:Accounting Personnel Credi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3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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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1T 0121—2024 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是辽宁省大连市发布的关于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从多个维度对会计人员的信用进行了量化和规范,对于提升会计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第五条明确了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客观公正、全面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这表明评价过程应基于事实,综合考虑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各方面表现,并且随着时间和情况变化不断更新评价结果,确保评价方法切实可行。
第十一条规定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和信用评分。基本信息涵盖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识别信息;良好信息包括获得的荣誉表彰、参与公益活动等内容;不良信息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负面记录;而信用评分则是对上述信息的综合评定。这一条文强调了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为后续评价提供了数据支撑。
第二十二条指出,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每年度末进行一次评价并公布结果。同时,要求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这意味着会计人员的信用状况会有一个持续跟踪的过程,有利于形成长期的职业行为记录,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特别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中的信息,除非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并且,信用档案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合法、必要、准确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信用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滥用信用信息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这些条文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框架,不仅有助于提高会计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