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4407T 113-2024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规范》是广东省江门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第五条提到:“评估工作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这一规定明确了评估工作的基本准则。依法意味着所有评估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客观要求评估人员保持中立态度,不偏不倚地看待问题;公正则强调评估结果要公平合理,经得起检验。
第十三条指出:“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应开展重点评估。”此条款突出了重点评估的重要性。对于那些关系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或者容易引发公众热议的文件,必须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以确保其合法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第二十条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保持独立性。”这是对评估主体提出的要求。一个合格的评估机构不仅需要拥有专业的知识背景和技术手段,还必须保证自身的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从而能够客观准确地完成评估任务。
第三十四条强调:“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等内容。”完整的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它不仅要清晰地说明评估所依据的标准和方法,还要详细记录整个评估的过程,最后得出明确的结论,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通过以上几个关键条文的解读可以看出,《DB4407T 113-2024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规范》从原则、范围到具体操作都做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