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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的管理、监测和评价。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Malodorous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Drainage Plants and Stations in Shenzhen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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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 DB4403/T 473—2024 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项专门针对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技术规范。这项标准于2024年正式实施,旨在通过严格控制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城市生态环境。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方法和分析方法、实施与监督等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是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硫化氢、氨气、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三甲胺六种主要恶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硫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6mg/m³,氨气为1.5mg/m³。这些限值的设定基于科学研究和实际监测数据,确保既能有效减少恶臭污染,又具有可操作性。
2. 排放速率控制:除了浓度限制外,标准还对单位时间内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了规定。例如,对于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大型排水厂站,其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速率不得超过特定值。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短期内大量排放造成局部区域空气质量恶化。
3. 无组织排放管理:针对可能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源,如污水池、污泥堆场等,标准提出了具体的防控措施。要求采取密闭收集、生物滤池净化等方式,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并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4. 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为了实现对恶臭污染物排放的有效监管,标准鼓励排水厂站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变化情况。同时,明确了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传输方式以及存储期限等具体要求。
5. 应急响应机制:当出现突发性恶臭污染事件时,标准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影响程度,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这体现了标准在预防与应对相结合方面的综合考虑。
6. 定期评估与改进:标准强调了持续改进的重要性,要求各排水厂站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查找潜在问题并制定改进方案。此外,还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治理效果。
总之,《DB4403/T 473—2024 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部全面系统的环境保护法规,它不仅明确了恶臭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指标,而且从多个维度提出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和技术指导。这对于推动深圳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市政排水行业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