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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干混砂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材料要求、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干混砂浆的应用。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Dry-mixed Mortar
中国标准分类号:P57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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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5066-2024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干混砂浆在生产、运输、储存、施工及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以下对规程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原材料选用方面,第4.1.2条规定水泥应采用符合GB175标准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这是因为这类水泥具有良好的保水性和粘结力,能确保砂浆的稳定性能。同时第4.1.3条指出砂子粒径宜控制在0.15mm至5.0mm之间,并且含泥量不得超过3%。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因砂子过细或含泥量过高导致砂浆强度下降和收缩开裂。
其次,在配合比设计上,第5.1.1条强调根据工程需求确定砂浆强度等级,如M5、M10等。并且要综合考虑施工方式、环境条件等因素调整配合比例。例如对于抹灰用砂浆,通常水胶比保持在0.45~0.55范围内较为适宜。而第5.1.2条还特别提到掺加料的选择需谨慎,应通过试验验证其对砂浆性能的影响。
再者,在施工工艺部分,第6.1.3条明确要求搅拌时应先将水加入搅拌机内,然后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这样可以保证砂浆充分混合均匀,提高粘结效果。另外第6.2.1条规定每次拌制的砂浆应在4小时内使用完毕,以防止砂浆硬化影响施工质量。
最后,在质量验收环节,第8.1.1条指出现场取样检测时每50吨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吨也按一批计。并且规定物理力学性能测试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此外第8.2.2条还提出当发现砂浆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找原因,必要时可追溯至原材料来源进行排查。
以上就是该规程中一些核心内容的具体解析,希望对从事干混砂浆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