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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裁量基准及监督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裁量权的行使和管理。
Title: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Discretion Exercise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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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01T 3215-202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范》是一部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这一规定确立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强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规范化要求。
接着,在第五条中提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如何处罚,不得超越权限或滥用权力。
再来看第十一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这里强调了全面考量的重要性,要求执法人员不能仅凭单一因素作出判断,而要从多角度进行全面分析。
另外,在第十四条里规定:“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结果。”此条体现了平等对待的原则,避免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发生,确保执法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还有第二十条指出:“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这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有利于提高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最后,第三十二条还特别强调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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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