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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and Discharge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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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 4275-2019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的标准。这一标准对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分析方法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其中,关键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等。
例如,对于COD的排放限值,一级标准为不大于60mg/L,二级标准为不大于100mg/L。这意味着处理后的污水中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另外,对于氨氮的排放,一级标准要求不大于8mg/L,二级标准为不大于15mg/L。这有助于防止水体富营养化,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监测频率和采样点设置的要求。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且采样点应设在处理设施的总排口处,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总的来说,DB65 4275-2019标准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有利于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