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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运输检疫监督的技术要求、操作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检疫监督工作时的指导和规范。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Quarantine Supervision of Road Transport
中国标准分类号:P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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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34—2024《公路运输检疫监督技术规程》是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路运输中的检疫监督工作,保障动植物健康和生态安全。以下对规程中的一些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通过公路运输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活动。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对象限制,确保了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术语和定义
1. 公路运输检疫:指在公路运输过程中,为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而实施的检查、检验和处理措施。
2. 检疫合格证明:由官方兽医或植物检疫员签发的证明文件,表明所运物品符合检疫要求。
这些定义为后续条款提供了基本概念支撑,有助于统一各方理解。
三、检疫程序
1. 出发地检疫:承运人在装载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检疫,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现场检查。
2. 途中检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在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随机抽查。
3. 目的地验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方需及时通知当地检疫机构进行最终核查。
四、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来自疫区或者携带高风险物品的车辆,必须采取隔离停放措施,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消毒处理。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封锁线路,追踪接触者。
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或借用检疫证明。违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DB15/T 334—2017同时废止。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以上是对DB15/T 334—2024《公路运输检疫监督技术规程》部分内容的重点解析,希望对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