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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要求、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和归档等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Title:Regulation for Handling Administrative Penalty Cases of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y General Procedure - Hebei Standard DB1306T 263-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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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06T 263-2024市场监督管理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是河北省保定市发布的关于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指导性文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 第五条:案件来源与立案条件
这一条规定了案件来源的主要方式,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监督检查发现、其他机关移送等。同时明确了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违法事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这些条件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第十七条:调查取证要求
该条强调了在调查过程中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执法人员不得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获取证据,并且应当制作详细的笔录。此外,还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 第三十四条:听证告知与决定
当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事先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听证会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保障了程序正当性。最后,行政机关需根据听证记录作出最终决定。
### 第四十二条:执行与监督
此条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若逾期不履行,则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纠正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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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