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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人综合库的数据服务管理要求,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共享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建设与运营自然人综合库时的数据服务管理工作。
Title:Comprehensive Database - Data Servi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 Part 2: Natural Person Comprehensive Database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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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5T 1142.2-2024综合数据库 数据服务管理规范 第2部分:自然人综合库》作为地方标准化指导文件,对于自然人综合数据库的数据服务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出发,深入解读其核心内容。
在数据采集方面,标准明确指出“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收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时,必须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且只能采集与所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必要信息。例如,如果是一个提供就业服务的平台,在没有特别业务需求的情况下,不得收集个人的宗教信仰或政治观点等敏感信息。
关于数据存储,标准强调“数据存储应采取加密措施”。这不仅包括对静态数据的加密保护,还应涵盖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加密,以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截获或篡改。此外,还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新加密算法,确保其安全性符合最新的技术标准。
在数据使用环节,标准要求“数据使用需经过授权并记录日志”。任何对数据的操作都应当有明确的授权机制,同时所有的操作行为都应被详细记录下来,以便后续审计和追踪。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和滥用,保障数据使用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另外,标准中提到“数据共享应限定范围”,即数据共享应当严格控制在特定范围内,不得超出事先约定的用途。比如,当一个医疗机构需要与其他机构共享患者的健康数据时,必须确保这种共享仅限于医疗救治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最后,在数据销毁方面,标准规定“数据销毁需彻底且不可恢复”。这意味着一旦决定不再保留某份数据,就应当采用物理销毁或者多次覆盖擦除等方式,确保数据无法被恢复。这对于保护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能够避免因数据残留而导致的信息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