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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调查评估、磋商、诉讼、修复、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Title:Work Guidelines for the Handling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Ca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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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DB3201/T 1219—2024)作为南京市地方标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在适用范围部分,该标准明确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只要涉及生态环境损害,都应按照此标准执行,确保了全市范围内标准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关于术语和定义,标准中特别强调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即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导致的环境要素和生物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实际损害以及潜在风险。这一定义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不仅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还包括可能对未来产生的影响,体现了对长远生态健康的重视。
在案件线索筛查与立案阶段,标准要求相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执法检查等,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这一步骤旨在确保所有潜在的生态环境损害都能被发现并得到妥善处理。
证据收集与固定环节,标准指出应采用合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勘验笔录、监测报告、影像资料等,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还应注重保护现场环境,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后续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
损害调查评估方面,标准规定由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估,确定损害程度及修复费用等关键指标。评估结果需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样的流程设计既保证了评估的专业性,又增强了公众的信任度。
磋商与协议签订过程中,双方需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书面协议。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法提起诉讼解决争议。这种方式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为最终解决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将案件基本信息、调查进展、评估结论及最终处理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此举不仅提高了政府透明度,也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参与度。
总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DB3201/T 1219—2024)从线索筛查到磋商执行再到信息公开,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为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