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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基本原则、信息分类、归集要求、数据质量及管理流程。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中的相关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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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03T 018—2024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是黑龙江省大庆市发布的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技术性标准。这一标准旨在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共享等环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与范围。根据标准中的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司法判决信息等。
其次,标准对信息的采集提出了具体要求。采集时应遵循合法、必要、正当的原则,不得采集法律禁止的信息。同时,采集单位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并采取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
再者,关于信息的整理与存储,标准强调了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技术标准的重要性。所有归集的信息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并存入指定的信息平台中。此外,还要求定期对数据进行校验,确保其真实可靠。
最后,在信息共享方面,标准指出要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有无,提高社会治理效率。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总之,《DB2303T 018—2024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