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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内河航道涉航建筑物的通航技术要求、设计参数及安全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内河航道涉航建筑物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Title:Inland Waterway Navigation Standard for Structures in Anhu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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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4931-2024《内河航道涉航建筑物通航标准》是安徽省发布的关于内河航道涉航建筑物设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技术规范。以下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第5.1条 关于通航净空尺度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指出,涉航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当满足船舶安全通过的需求。具体要求包括:对于单向通航的航道,建筑物下缘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而对于双向通航航道,则该距离不得少于8米。此外,还需考虑风浪、潮汐等因素对净空高度的影响。
第6.2条 涉航建筑物与航道轴线夹角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涉航建筑物与航道轴线之间的最大允许夹角。为了确保航行安全,当水流速度超过3米/秒时,涉航建筑物与主流方向的夹角不宜大于10度;而当水流速度低于此值时,该夹角可放宽至15度。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因角度过大导致的水流紊乱,从而避免对航行造成不利影响。
第7.3条 航道宽度及弯曲半径的规定
根据此条文,涉航建筑物所在航道的设计宽度应依据规划船型确定,并且最小宽度不得低于30米。同时,航道的弯曲半径需满足特定条件,即对于一般货运船舶,其弯曲半径至少为3倍的设计船长;而对于客轮等特殊用途船只,则要求弯曲半径不小于5倍的设计船长。这些参数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船舶能否顺利通过并保持稳定航向。
第8.4条 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该部分强调了在涉航建筑附近设置必要的助航标志和警示装置的重要性。例如,在靠近桥梁或涵洞的位置必须安装醒目的灯光信号系统以及声光报警设备,以便及时提醒过往船只注意避让。另外还提到应在显眼处标明限高、限宽信息,以防止超限车辆或船只撞击结构物。
以上只是对DB34/T 4931-2024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与解析,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