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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电镀企业及专业电镀集中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现有电镀企业及专业电镀集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电镀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in Anhu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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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 4966—202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安徽省为加强电镀行业水污染治理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从事电镀生产的企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中的电镀工艺。对于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则从规定日期开始执行。
2. 污染物控制项目和限值:
- 总铬(Cr):直接排放口的限值为0.5mg/L,间接排放口为1.0mg/L。
- 六价铬(Cr6+):直接排放口限值为0.1mg/L,间接排放口为0.2mg/L。
- 总镍(Ni):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排放口,其限值均为0.1mg/L。
- 总镉(Cd):直接排放口限值为0.05mg/L,间接排放口为0.1mg/L。
- 总铅(Pb):直接排放口限值为0.2mg/L,间接排放口为0.5mg/L。
- 总锌(Zn):直接排放口限值为2.0mg/L,间接排放口为5.0mg/L。
- 化学需氧量(COD):直接排放口限值为80mg/L,间接排放口为100mg/L。
- pH值:要求在6到9之间。
3. 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各项污染物检测的具体方法,如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推荐的方法进行测定。
4. 特别排放限值:在某些特定区域或情况下,可能会设定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这些限值通常高于一般排放限值,并且需要企业采取更加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来达到要求。
5. 达标排放管理:企业必须确保其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对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相关数据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检查。
6. 法律责任: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通过对不同种类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设置严格的排放限制,减少电镀行业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实现清洁生产和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