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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以碳酸钙为主的天然矿石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生产建筑石灰和工业石灰的生产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及节能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Unit Product of Lime
中国标准分类号:F12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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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4/T 032-2024)是安徽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石灰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管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概念,即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石灰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后得到的数值。这一指标对于评估企业能效水平至关重要。
其次,在能源消耗限额方面规定了新建及改扩建企业的能耗限额值不应超过160kgce/t,而现有企业的能耗限额限定值则为185kgce/t。这表明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新旧企业在能耗控制上应有不同的要求。
再者,标准还提出了能耗限额先进值的要求,即新建及改扩建企业需达到或低于145kgce/t,现有企业则要实现165kgce/t的目标。这种分级设定既体现了对高效节能技术应用的鼓励,也给传统企业留出了改进空间。
此外,标准强调了对窑体热效率、原料及燃料水分等影响能耗因素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窑体热效率不低于40%,并规定原料含水量不得超过5%,燃料含水量不得超过10%。这些具体参数有助于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实施节能措施。
最后,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有效指导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4/T 032-2024)通过对能耗限额值、先进值以及相关技术参数的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能效提升方向,促进了整个行业的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