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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科技示范户认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内农业科技示范户的认定与管理。
Title: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s - Recognition Specifications for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monstration Households
中国标准分类号:B 05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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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示范户认定规范》(DB5325/T 71-2024)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明确了农业科技示范户的认定条件、程序及管理要求,旨在通过树立典型带动广大农户采用先进农业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以下是对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认定条件
# 一、基本条件
标准规定了申报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基本资格。其中包括:
- 合法经营: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并且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满两年以上。
- 诚信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社会责任感。
- 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至少两项以上的农业新技术或者新品种,并取得显著成效。
# 解读
这部分强调了示范户不仅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实力,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影响。这有助于确保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也避免了因个别不负责任的行为给整个项目带来负面影响。
# 二、生产规模与效益
对于种植业而言,要求蔬菜类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粮食作物如水稻、玉米等则要求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同时,要求单位面积产量比周边普通农户高出10%以上。养殖业方面,猪场存栏量不得低于300头,肉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50头,家禽类养殖场年出栏数不少于5000只。
# 解读
这一条款体现了对规模化生产的重视。通过设定最低规模标准,可以有效筛选出那些有能力实施大规模推广活动的农户。而关于增产指标的规定,则直接反映了示范户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展现出高于平均水平的技术优势,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引领作用。
认定程序
# 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向所在县(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资格审查
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查看现场核实生产情况的真实性。
# 公示公告
经过评审合格后的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候选资格。
# 颁发证书
最终确定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后,由州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措施鼓励继续努力创新。
日常管理
示范户每年度都需要接受复核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是技术水平下降明显不再符合标准的情形时,将被撤销称号并收回证书。
结语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示范户认定规范》(DB5325/T 71-2024)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它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选出了真正优秀的农业科技带头人,为其他农民提供了学习模仿的对象,从而促进了全州乃至全省范围内农业整体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