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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因建设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导致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Arable Land Damage (Trial) DB3708T 53-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B 0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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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DB3708/T 53-2024)是山东省济宁市发布的一项地方性技术标准,旨在为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提供科学、系统的指导。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术语和定义
规范中明确界定了“耕地”、“破坏”等核心概念。“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水田、旱地及菜地等类型;而“破坏”则是指由于人为活动或自然原因导致耕地丧失其农业利用功能的行为或现象。这些定义为后续鉴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鉴定程序与方法
1. 现场勘查:要求鉴定人员必须亲临实地进行详细检查,记录破坏面积、深度、方式等信息,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留存。
2. 资料收集:需全面搜集涉及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资料,确保鉴定依据充分可靠。
3. 数据分析:运用遥感影像、土壤检测等多种手段对获取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破坏程度。
判定标准
根据破坏行为的不同性质及其造成的后果,将耕地破坏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例如,当耕作层被完全剥离且短期内无法恢复时,则应判定为严重破坏;而对于仅存在轻度表土损失的情况,则归类为轻微破坏。
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临时性破坏,在不影响长期生产力的前提下,可采取应急措施予以修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垦工作。此外,针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或其他设施的情形,则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实施强制性整改。
实施建议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同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鉴定效率和准确性,共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不仅明确了具体的鉴定流程和技术要点,还强调了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有助于构建起更加完善有效的耕地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