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水产养殖尾水采样的一般要求、采样准备、采样方法、样品保存与运输及采样记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水产养殖尾水的监测采样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mpling of Aquaculture Tailwater in Fuji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5/T 2206-2024《水产养殖尾水采样技术规程》是福建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采样的基本原则、采样点设置、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等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采样点设置
标准指出,采样点应根据养殖类型、规模以及尾水排放口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池塘养殖,应在每个养殖单元的尾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而对于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则需在主排水管道上设置采样点。此外,还应考虑季节变化对水质的影响,在不同季节分别设立采样点。
样品采集
在样品采集过程中,要求使用清洁无污染的容器,并且在采样前应用待测水样冲洗三次以上以确保容器干净。采样时要避开暴雨天气及刚换水后的短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同时,采样人员应当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污染物。
样品保存与运输
采集好的样品需要立即密封并做好标记,注明样品名称、编号、采样日期时间等信息。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一般为4℃),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往实验室分析。如果不能及时送检,最长保存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其他注意事项
标准还强调了在整个采样流程中必须保持操作规范性和一致性,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误差。另外,所有使用的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校准并且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通过遵循这些详细的指导原则,可以有效地提高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