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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修复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的管理和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信用修复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Credit Repair in Market Supervision DB14T 3144—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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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3144—2024《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规范》是山西省发布的关于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的重要地方标准。这一标准为信用修复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依据,有助于市场主体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经营。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信用修复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等。这些原则确保了信用修复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例如,第5.1条指出,“信用修复应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这意味着任何信用修复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不能有任何违法操作。
在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方面,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第6.1条的规定,市场主体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已消除不良影响;三是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这三条条件缺一不可,旨在保证信用修复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标准还对信用修复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第7.1条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第7.2条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这样的时间限制既保障了工作效率,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标准强调了信用修复后的监督管理。第8.1条提到,“信用修复并不意味着免责,市场监管部门应对修复后的市场主体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一措施可以有效防止部分企业利用信用修复机制规避监管,再次出现失信行为。
总之,《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规范》为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修复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通过明确的原则、严格的条件、规范的流程以及有效的监督,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