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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县城绿色低碳建设中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县城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
Title:County Green and Low-carbon Construction Standard Part 4: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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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2278.4-2024《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 第4部分:市政基础设施》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绿色低碳建设。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1. 道路工程
标准要求县城新建或改建的道路应采用透水性铺装材料,以减少雨水径流和城市内涝。此外,鼓励在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不仅能美化环境还能有效吸收二氧化碳。对于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设计,需确保无障碍通行,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增强雨水渗透能力。
2. 给排水系统
给水管网应优先选用耐腐蚀、寿命长的新型管材如PE管或不锈钢管,降低漏损率并提高供水安全性。排水系统则强调雨污分流原则,避免污水进入雨水管道造成污染。同时提倡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绿化灌溉或道路冲洗等用途,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3. 照明设施
推广使用LED节能灯具作为主要光源,这类灯具具有高效能低耗电的特点。路灯布局需科学合理,既要满足夜间照明需求又要避免光污染。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安装智能控制系统,根据实际需要自动调节亮度,进一步节约能源。
4. 垃圾收集与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的设置要便于居民投放,且数量足够覆盖整个城区范围。垃圾转运站的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倡导建立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机制,比如通过堆肥方式转化为有机肥料,促进物质循环。
5. 公共厕所
新建或改造的公厕必须配备节水型洁具,如感应式水龙头和低位冲洗装置。内部装修材料选择易清洁、防滑材质,保障使用者安全。还应注意通风换气条件良好,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6. 停车场规划
鼓励建设立体多层停车场,这样可以节省土地资源。同时为电动车预留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设备,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地面停车场则要求铺设植草砖或透水砖,既方便停车又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以上内容只是标准中的部分内容概览,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切实可行且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