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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操作流程、技术要求及判定依据。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从事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Title:Operation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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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操作规范(DB32/T 4839-2024)是江苏省针对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是听力测试部分。标准要求采用纯音气导听阈测试,测试频率为500Hz、1kHz、2kHz和4kHz。特别强调测试环境声学条件要符合GB/T 7583的要求,测试室本底噪声应小于30dB(A)。这确保了测试结果的准确性,避免外界噪音干扰。
其次关于噪声暴露史的采集。标准要求详细记录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情况。特别提出连续噪声暴露5年以上,且平均每周接触噪声时间大于等于40小时的情况需要重点关注。这有助于准确评估噪声暴露的程度。
诊断标准部分也非常重要。标准规定双耳高频(3kHz、4kHz、6kHz)听阈平均值≥40dB HL,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这一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
最后在诊断程序上,标准要求由两名及以上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共同作出诊断结论。这保证了诊断过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总之,该标准从听力测试、噪声暴露史采集、诊断标准到诊断程序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为职业性噪声聋的科学诊断提供了有力依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