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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总则、消防安全责任、防火措施、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Title:Cultural Relics Building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6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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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01T 0057-2024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行业标准,对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1. 总则:本标准旨在保护文物建筑免受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强调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2.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专业术语的具体含义,为后续条款提供统一理解的基础。
3. 组织机构与职责:规定了文物建筑管理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及应急处置等。
4. 防火措施:
- 建筑材料:要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修缮改造。
- 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状态。
- 用火管理:禁止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祭祀活动需提前申请并采取防护措施。
5. 消防设施配备: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配置相应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同时建议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装置。
6.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要求制定详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和志愿者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8. 监督检查:文物建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管理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该标准从多个维度构建了一个全面有效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对于维护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共同守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