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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药制造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药制造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Title: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Units and Key Places - Part 15: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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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2103.15-2024《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是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医药制造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医药制造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定了在消防安全管理中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管理措施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7.1 总则
这一部分强调了医药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消防责任人。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员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8.1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
根据本条款,医药制造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且要定期检查维护这些设施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此外,还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先进消防装置,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行动。
9.2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此条指出,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要格外小心谨慎。同时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实行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记录准确无误。
10.1 应急预案与演练
医药制造企业需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涵盖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与模拟演练活动。通过反复实践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11.1 安全培训教育
为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企业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全面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以及实际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知识点传授。新入职员工也必须接受岗前培训才能上岗作业。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概述,具体条款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研究理解。总之,《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为企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框架,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