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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评价的基本原则、验收流程、验收内容、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的履约验收及评价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and Evaluation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erforma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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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及评价规范》(DB4209T 45-2024)是湖北省孝感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和评价工作。以下是对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在验收准备阶段,第5.1条规定了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这包括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以及参与人员等信息。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验收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避免因准备不足导致验收过程中的混乱。
第5.3条强调了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这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关于验收实施,第6.2条指出验收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且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这样可以保证验收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提高验收结果的可信度。
第6.4条要求对每一个分项进行逐一核验,确保所有合同条款都得到履行。这对于保障采购方权益至关重要,能够有效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损失。
在评价环节,第7.1条提出了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成本三个方面。通过全面评估这些因素,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供应商的表现情况。
第7.3条特别提到要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并给予合理的时间进行整改。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促进供应商改进服务质量,也有助于增强双方的合作关系。
最后,在资料归档方面,第8.1条规定所有与验收相关的文件均需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上。此举是为了便于日后查阅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纠纷。
以上就是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及评价规范》中一些关键条款的具体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