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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锅炉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步骤、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步骤以及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锅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Title:Special Equipment Risk Grading Control and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 Part 1: Boil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J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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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3096.1—202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第1部分:锅炉》是山西省针对锅炉这种特种设备制定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专门标准。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5.2 风险辨识方法
锅炉风险辨识应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该方法通过计算D=L×E×C得出风险值,其中L代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表示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度。风险等级划分如下:
- D<70为低风险;
- 70≤D<160为一般风险;
- 160≤D<320为较大风险;
- D≥320为重大风险。
企业需根据风险值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5.3 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不同级别的风险应实施分级管控。低风险只需保持现有管理即可;一般风险要完善操作规程和加强培训;较大风险需要制定专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重大风险则必须停产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才能恢复运行。同时强调了建立风险清单、绘制四色分布图等具体工作内容。
6.1 隐患排查周期
明确了隐患排查频率:日常巡查每天至少一次;每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每月全面排查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季度专业评估由技术部门执行;年度大检查则需公司高层参与。此外还规定了新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即时排查要求。
7.2 隐患治理流程
当发现隐患时应立即上报,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处理。即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期限完成、定责任人、定应急预案。整改完成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归档。对于无法短期解决的重大隐患还需制定临时防护措施以保障安全。
以上是该标准中较为重要的几部分内容,它为企业科学有效地开展锅炉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