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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6 1993-2024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水质标准环境保护污染物控制
    14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54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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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要求、监测和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水产养殖场尾水排放的管理和控制。
    Title:Fish Farming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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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6 1993-2024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 拓展解读

    江西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36/1993-2024)已于2024年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提出了明确的限值要求,是江西省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依据。

    标准中规定了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总磷限值为0.5mg/L,总氮限值为1.5mg/L,化学需氧量限值为80mg/L,悬浮物限值为80mg/L。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和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对于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标准提出了差异化管理要求。规模化养殖场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有效。非规模化养殖场则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标准新增了对养殖尾水中抗生素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的控制要求。抗生素最高允许浓度为0.1mg/L,重金属如铅、镉、汞、砷等均有明确限值,体现了对生态安全的高度重视。

    标准还鼓励采用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末端治理技术,提高尾水处理效果。同时明确了尾水排放去向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如用于农业灌溉或景观补水,实现变废为宝。

    总之,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水产养殖尾水管理进入了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促进渔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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