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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评价。
Title:Details of the Accident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Rectification System for Buil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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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728—2024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重点条文一:【4.1.1】“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解读:该条款强调了企业内部责任体系的重要性。要求企业从最高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需明确自身的安全职责,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络。只有清晰界定每个人的责任范围,才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
重点条文二:【5.2.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解读:这一规定突出了对重大隐患处理的紧迫性和严肃性。当发现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时,企业必须迅速行动,不能拖延。一方面要立即实施临时防护措施保障现场安全;另一方面要组织专家论证,编制科学合理的整改计划。此外还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备,接受政府监管,以获得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重点条文三:【6.3.1】“隐患排查方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以及节假日前后检查等。”
解读:多样化的排查形式有助于全面覆盖各种潜在风险点。日常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小问题;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环节开展深入分析;季节性检查则考虑到气候变化对施工现场的影响;节假日期间更要加强巡查力度,防止因疏忽导致意外发生。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识别出隐藏较深的安全隐患。
重点条文四:【7.2.2】“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原检查人员负责验收确认,并记录存档。”
解读:此条明确了隐患治理后的闭环管理流程。治理结束后并非万事大吉,必须经过严格验收才能认定为合格。验收过程需要由最初发现问题的人员参与,因为他们最了解具体情况,能做出准确判断。验收合格后还需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便于日后查阅追溯,也为后续类似情况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整个体系的核心框架,体现了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的理念。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营造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机电工程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