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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记录评定方法、评定等级划分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中介机构进场行为的信用记录和评定。
Title:Code for Credit Record and Evaluation of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In-venue Behavior in Public Resources Transac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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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DB3709/T 033—2024)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的进场行为,并通过信用记录和评定机制提升行业透明度与服务质量。以下将从该规程的重要条文中进行详细解读。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中介机构的信用记录和评定工作。这一条明确了规程的地域覆盖范围以及适用的具体交易类型,确保了规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全面适用性。
第七条【信用信息采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系统,收集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业绩情况、合同履行状况、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同时要求中介机构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隐瞒或伪造信息。此条款强调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信用评价的重要性,为后续评定工作的公正性提供了保障。
第十二条【信用等级划分】
根据综合得分将中介机构分为A、B、C三个信用等级,其中A级表示优秀,B级表示良好,C级表示一般。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市场表现三个方面,每一方面都有明确的量化指标。这一定级方式有助于直观反映各机构的信用水平,便于交易主体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第十五条【异议处理】
若中介机构对信用记录存在异议,可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交易中心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则应及时修正记录。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整个评价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八条【激励措施】
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中介机构,在参与下一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可以享受优先推荐资格;而对于连续两年获得C级评价的机构,则需接受重点监管直至整改合格为止。通过这样的正负向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促进中介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以上是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行为信用记录和评定规程》若干关键条款的具体分析。该规程不仅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还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