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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程序、评估内容与方法以及评估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工作。
Title:Safety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国标准分类号:J84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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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3033—202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规范》是山西省地方性标准,于2024年正式实施。该标准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保障设备运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中,第5.1条规定了评估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资质。这包括持有相关领域的从业资格证书,并且需要有至少三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这一规定确保了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避免因评估人员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其次,第6.2条明确了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评估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这一条款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提前评估可以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从而减少日后故障发生的概率。同时,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则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这种周期性的检查有助于持续监控设备状态,及时发现老化或损坏部件。
再者,关于安全装置的检查,第7.3条特别指出,所有安全装置必须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且功能正常。例如防逆转保护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关键部件不得有任何缺陷。如果发现这些装置存在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修复或者更换,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另外,第8.4条还提到,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暴雨、大雪)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因为极端气候可能会对设备造成损害,比如积水可能导致电气系统短路等问题。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强检查尤为重要。
最后,第9.5条强调了评估报告的重要性。每次评估结束后都应当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这份报告不仅是后续维护保养的重要依据,也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划分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综上所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规范》通过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从人员资质到设备检查再到最终报告等方面全方位地规范了安全评估流程,为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