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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信用监管行政行为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信息管理、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信用监管行政行为管理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Credi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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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06T 9-2024 信用监管行政行为管理工作规范》是山西省某地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旨在规范信用监管领域的行政行为。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 关于信用信息采集
标准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采集信用信息时应遵循合法、必要和最小化原则。这意味着任何信息的收集都必须基于法律依据,并且仅限于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信息。例如,在进行企业信用评估时,不得随意获取与评估无关的企业内部管理细节。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标准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开。这不仅包括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决定书全文,还要求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适当处理后再予以公布。这样既能保障公众知情权,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信用修复机制
标准特别强调了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重要性。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时,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给予回复。如果决定不予修复,则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申请人提供救济途径。
###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为确保上述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标准还设置了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本区域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同时,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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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