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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纠纷调解处理的基本原则、调解流程、调解方法、调解协议及后续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
Title:Regulation for Mediation and Handling of Service Disputes in Elder Care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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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824-2024《养老机构服务纠纷调解处理规范》是江苏省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养老机构在面对服务纠纷时的处理流程,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下选取了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
1.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类服务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2. 调解处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服务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院方代表、法律顾问、第三方调解员等。
2. 调解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投诉受理
1. 养老机构应设立专门窗口或热线电话接受老年人及家属提出的投诉请求,并记录相关信息。
2.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案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不符合条件的也需说明理由。
四、调查取证
1. 在正式调解前,调解委员会应对纠纷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调查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五、调解程序
1. 经双方同意后进入调解阶段,调解员需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及相关权利义务。
2. 双方可自由表达意见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须形成书面协议书。
六、后续跟踪
1. 协议生效后,养老机构应及时履行承诺事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 若发现新的问题或者原有矛盾未能彻底化解,则可重新启动调解程序直至完全解决为止。
以上就是对DB32/T 4824-2024中一些核心内容的深度解析,希望有助于理解和执行该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