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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基本原则、核算边界、核算步骤、排放源及气体种类、数据质量控制以及报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港口企业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工作。
Title: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pecifications for Port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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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港口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规范》(DB44/T 2523—2024)是广东省地方标准,为港口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提供了系统性指导。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核算边界,要求港口企业应包括所有与生产运营直接相关的设施和活动。这强调了全面性原则,确保不遗漏任何可能产生显著碳排放的环节。例如,码头装卸设备、堆场机械以及船舶靠泊期间辅助设施的能耗都需纳入核算范围。
第十一条关于数据获取方式,提出优先采用实测法获取关键参数如燃油消耗量和电力使用量。对于无法实测的情况,则允许使用行业平均值或典型值作为替代。这种灵活性设计既保证了数据准确性,又考虑到了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
第十六条强调了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即企业在不同年度间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和边界设定,以便于纵向对比分析排放趋势。同时要求定期对核算体系进行评估与更新,以适应技术和管理的变化。
第二十二条提出了报告编制的基本框架,包括基本信息、核算过程描述、主要排放源分析及减排措施等内容。特别指出应附上详细的计算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增强报告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这些条文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港口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有助于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