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要求、职责、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内所有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Title:Work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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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1352-202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工作规范》是天津市地方性标准,旨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以下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该条款要求机构需配备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并且这些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此外,还要求机构拥有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环境。
第十三条强调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的出具流程。根据此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主检医师审核签字后才能正式出具。报告书中应包含受检者的个人信息、检查项目及结果等内容,并且对于需要进一步复查或治疗的情况也应在报告中明确指出。
第二十八条提出了对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条款指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记录完整准确地保存至少十五年。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历次体检记录、诊断意见等,以便于日后查询使用。
第三十五条则涉及到了信息公示方面。按照这一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其资质证明文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鼓励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以上几个条文从不同角度出发,全面覆盖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