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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排放源识别、核算方法、数据质量控制及报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
Title:Requirements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porting of Public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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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1342-2024《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是陕西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机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以下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范围方面,该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机构。这意味着所有这些单位都需按照此标准开展相关工作。
对于术语和定义部分,“温室气体”指参与大气辐射平衡过程并能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等。“直接排放源”是指发生在组织拥有或控制的设施内或者由其设备造成的排放。理解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正确执行后续具体要求。
重点来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部分。标准要求公共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涵盖能源活动、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其中特别强调了电力消耗作为重要核算对象之一,因为这通常占较大比例。此外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燃料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数据计算相应的排放因子。
报告内容上,除了常规的信息披露外,还需包含减排目标设定及措施实施进展等内容。例如,可以设立年度减少一定百分比的目标,并详细说明采取了哪些技术改造或者管理优化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
最后,在质量管理环节中明确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所提交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同时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验证以提高公信力。
总之,《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为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提供了具体指导,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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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