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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Title:Regulatory Enforcement Behavior Standards for Market Supervision in He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4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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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01/T520-202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是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执法活动依法、公正、透明地开展。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这一条强调了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合法性要求。
第二十三条指出,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这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这是为了保证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四十五条提出,执法全过程应记录在案,包括文字、音像等形式,确保可追溯管理。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这些条款从不同角度对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也为社会公众监督执法活动提供了依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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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1T520-2024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