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的技术要求、工作流程、数据处理与成果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的清查工作。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Inventory of Publicly-owned Grassland Resources Asset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23/T 3713—2024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是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草原资源资产清查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目的
该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的草原资源资产的清查工作,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确认、资源状况评估等。其目的是全面掌握草原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分布及利用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术语和定义
1. 草原资源资产:指具有经济价值并能持续利用的草原自然资源,包括草地植被、土壤、水资源等。
2. 清查单元:以乡(镇)或村为基本单位划定的清查区域。
3. 样地设置:在每个清查单元内按照一定比例随机布设样地,用于采集数据样本。
三、工作流程
1. 准备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准备仪器设备。
2. 外业调查:采用GPS定位、遥感影像分析等手段实地测量,记录各项指标数据。
3. 内业处理:将外业收集的数据录入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成果报告。
四、主要技术要求
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需达到以下精度要求:
- 图斑最小上图面积不小于0.04公顷;
- 图斑边界误差不超过图上±0.5毫米;
- 面积量算误差不超过3%。
2. 权属确认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权利主体。
3. 资源状况评估涵盖生物多样性、土壤肥力、水源涵养能力等方面,并给出综合评价。
五、成果提交
最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清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 数据库及图件资料;
- 分析图表和说明文档;
- 政策建议书。
六、注意事项
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对草原造成二次破坏;同时加强部门间协作,确保信息共享畅通无阻。此外,对于特殊地区如湿地、沙化土地等要单独列出专项调查计划。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23/T 3713—2024》从理论到实践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为规范全省范围内草原资源资产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