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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方法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Title: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nergy-saving projects in public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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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510-2024《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工作。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明确指出其适用范围有助于确保所有相关工程都遵循统一的标准。
2. 术语定义:规程对“节能工程”、“节能材料”等专业术语进行了清晰界定。例如,“节能工程”是指为改善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及相应的施工活动。准确理解这些术语对于正确执行规程至关重要。
3. 基本规定:
-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 关键工序需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4. 墙体保温系统:
- 墙体保温层厚度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且单点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mm。
- 胶粘剂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5. 屋面保温隔热:
- 屋面保温层铺设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 防水层施工前应对保温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 门窗节能:
- 外窗传热系数K值应不大于2.0W/(m²·K)。
- 平开门窗框与洞口间隙应用弹性密封胶封堵严密。
7. 通风与空调系统:
- 空调冷热水管道绝热层厚度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小厚度不得低于15mm。
- 冷却塔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并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8. 调试与试运行:所有节能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均需完成调试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调试完成后还需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连续试运行,期间各项参数应稳定可靠。
以上内容仅为规程部分内容摘录与解读,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全面考虑。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此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