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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既有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及成果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既有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
Title:Code for Hazard Assessment of Geohazards in Exist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haanx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4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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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T 1851-2024既有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规程》是陕西省针对既有建筑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重要技术标准。以下对规程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规程中明确规定了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危险性分区、风险评估等环节。其中资料收集要求全面详实,涵盖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活动等多个方面。这一步骤强调了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为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
在危险性分区方面,规程提出了基于地质环境条件、已有灾害记录以及潜在致灾因子的综合评判方法。特别指出对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类型应分别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分区的危险等级。
风险评估部分则进一步细化了风险计算模型,明确了风险值的构成要素,包括可能性和后果两大部分。规程建议利用历史数据统计法或数值模拟法来预测不同情景下的灾害发生概率,并结合建筑物的重要性、人员密度等因素量化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规程还特别强调了评价报告编制的要求,要求报告内容需包含现状描述、存在问题、防治建议等内容。特别是针对高风险区域,必须提出具体的监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既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又能保障既有建筑的安全运行。
规程还提出了定期复查与动态更新机制,要求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核,以便及时反映地质环境的变化情况。这一规定体现了规程注重长期管理和持续改进的特点。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61/T 1851-2024》规程从多个维度构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既有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体系,对于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