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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中尺度对流系统预警的等级划分、判定标准及发布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中尺度对流系统相关气象灾害的预警工作。
Title:Warning Levels for Mesoscale Convective System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6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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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4750-20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关于尺度对流系统预警等级的规定,是新疆地区应对强对流天气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对该标准中相关条款的深度解读。
首先,在尺度对流系统预警等级划分部分,标准明确将预警分为四个级别: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每个级别的预警对应不同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例如,Ⅳ级预警通常意味着局部地区可能出现雷电、短时强降水等现象,而Ⅰ级预警则预示着大范围的冰雹、龙卷风或特大暴雨即将发生,这些情况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其次,标准指出,当监测到雷达回波强度达到特定阈值时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具体而言,当雷达回波强度超过45dBZ且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当考虑发布Ⅲ级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此外,还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对流云团移动速度、覆盖面积等因素作为调整预警等级的重要参考指标。
另外,标准强调了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在接收到有效观测数据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分析并发出预警通知。特别是在夏季高发期,需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预警能够及时传递给公众及相关部门。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加强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建设的要求。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如手机短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平台等向社会大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并定期组织演练活动提高民众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所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DB65/T 4750-2023对于规范尺度对流系统预警等级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明确了分级标准,而且细化了操作流程,有助于提升新疆地区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