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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及适用条件。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各类农作物的灌溉用水管理和规划。
Title:Agricultural Water Quota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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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611-2023 农业用水定额》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农业用水管理地方标准,于2023年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不同作物、不同灌溉方式下的农业用水定额指标,为农业节水灌溉提供了科学依据。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农业灌溉用水的管理和规划。这一条款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区域和对象,即新疆地区所有从事农业灌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该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
1. 农业用水定额:指在特定条件下,为完成一定产量或效益目标所需的最小水量。本标准对农业用水定额进行了明确定义,有助于统一认识,避免歧义。
2. 灌溉水利用系数:指灌区实际用于作物生长的有效水量与渠首引入总水量之比。这一概念强调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性。
三、主要作物用水定额
以棉花为例,标准规定了不同灌溉方式下的用水定额:
1. 地面灌溉:每亩每次灌溉量不超过80立方米;
2. 喷灌:每亩每次灌溉量不超过50立方米;
3. 滴灌:每亩每次灌溉量不超过40立方米。
这些具体数值是基于大量试验数据制定的,能够指导农民合理选择灌溉方式,减少水资源浪费。
四、灌溉制度设计
标准要求根据作物需水量、土壤持水能力和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灌溉次数和每次灌溉量。例如,在棉花生长初期,建议采用小水勤浇的方式,每次灌溉量控制在30-40立方米之间;而在蕾期至花铃期,则需要适当增加灌溉量,每次可达到50-60立方米。
五、监测与评估
要求建立完善的农业用水监测体系,定期统计分析各灌区实际用水情况,并与定额指标进行对比评估。对于超出定额较多的灌区,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六、附录
附录中列出了各类作物的参考种植面积、平均单产水平以及典型气候分区等基础资料,为使用者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持。
总之,《DB65/T 3611-2023 农业用水定额》是一部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技术规范,对于促进新疆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