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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中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tate-owned Assets - Part 3: Disposal
中国标准分类号:A0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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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331/T 66.3-2024 国有资产管理规范 第3部分:处置》是一项专门用于指导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技术规范。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方面,该标准明确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处置过程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例如,第4.1条指出:“国有资产处置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公开进行,不得以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出售或转让。”
其次,关于资产处置的程序,标准规定了详细的步骤和要求。第5.1条强调:“资产处置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第5.2条规定:“资产处置方案需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实施,重大资产处置还需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
再者,在资产处置的具体操作上,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第6.1条提到:“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应保持其完整性,不得擅自拆解或损坏。”此外,第6.2条还要求:“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处置时应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最后,标准还特别关注了资产处置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第7.1条指出:“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及时更新资产台账信息,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处置结果。”第7.2条进一步补充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资产处置收入,所有收入均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这些条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体系,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