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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处置措施及信息报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posal of Unqualified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Market Sales Link (DB2101T 0111—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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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1T 0111—2024 市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问题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环节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业务范围,确保了核查处置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职责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核查处置工作。
(2)检验机构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并出具检验报告。
(3)经营者需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形成了有效的协同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核查程序
(1)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程序。
(2)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来源、库存情况、销售记录等。
(3)必要时可对同批次产品进行复检或补充检测。
上述步骤确保了核查过程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助于快速定位问题源头并采取措施。
四、处置措施
对于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产品;
(2)监督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
(3)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后果,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信息公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核查结果及处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此举增强了透明度,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六、档案管理
所有核查处置相关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至少5年,便于日后查阅和审计。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追溯历史案件,总结经验教训。
七、培训与考核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同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通过持续学习和改进,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整体效能。
综上所述,《DB2101T 0111—2024》从多个维度规范了市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为维护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