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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设施土壤障碍生态修复的技术要求、监测与评估方法以及实施建议。本文件适用于设施农业中因连作障碍、土壤退化等问题导致的土壤生态功能下降的修复与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remediation of soil barriers in facility agricult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B1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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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在TJAASS 162-2025《设施土壤障碍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中,相较于前一版本(如TJAASS 162-2018),新标准在“土壤障碍类型识别与分类”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对设施农业土壤问题认识的深化,也为实际修复工作提供了更科学、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本文将以“设施土壤障碍类型识别与分类的更新”为切入点,详细解读其变化及应用方法。
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土壤盐渍化、板结、酸化、重金属污染”四类主要障碍类型,扩展为“土壤物理障碍、化学障碍、生物障碍及综合障碍”四大类别,并进一步细化了各类障碍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判定指标。例如,在物理障碍中新增了“土壤容重超标”、“孔隙度不足”等量化指标;在化学障碍中增加了“有机质含量偏低”、“pH值异常波动”等评估内容;而在生物障碍中则强调了“微生物群落结构失衡”和“病原菌富集”等问题。
这一调整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更符合现代土壤科学研究的发展趋势,将土壤健康视为一个系统性问题,而非单一因素导致的简单现象;其次,它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基层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具体土壤状况进行精准诊断和修复设计。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采用“多指标综合分析法”进行障碍类型识别。即在采集土壤样本后,不仅要测定常规理化性质(如pH、电导率、有机质等),还应结合微生物多样性检测、土壤结构观测等手段,全面评估土壤状态。例如,若发现土壤容重偏高且微生物活性下降,则可能属于物理与生物障碍并存的情况,需采取松土、增施有机肥、引入有益菌剂等复合措施进行修复。
此外,新标准还强调了“动态监测”的重要性。建议在修复过程中定期开展土壤质量评估,及时调整修复方案。例如,在实施改良措施后,若发现土壤盐分未明显降低,可能需要加强淋洗或引入耐盐植物;若微生物恢复缓慢,则应考虑增加生物菌剂的使用频率。
综上所述,TJAASS 162-2025在土壤障碍类型识别方面的调整,是对设施农业土壤问题认知的深化和实践指导的优化。通过科学分类与动态监测相结合,有助于实现更高效、可持续的土壤生态修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