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的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开展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Title: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Joint Mediation and Collaborative Arbitration of Labor Dispu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4/T 310017-2023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联合调解与协同仲裁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范围与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活动。这明确了标准的应用范围仅限于安徽地区,并且特别强调了这些服务应当遵循的标准流程和服务质量要求。
基本原则
标准指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应坚持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这意味着所有参与方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组织架构
根据标准规定,设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多方共同组成的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方资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工作程序
1. 受理:当接到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 调查取证:对于已受理的案件,需要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3. 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若调解不成,则进入仲裁阶段。
4. 裁决:由专门的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 执行: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内容。
服务质量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标准还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 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
-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 定期培训工作人员,提升专业水平;
-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特别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内容是基于《DB34/T 310017-2023》制定的解读,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标准本身也可能适时修订完善,因此相关人员应及时关注最新版本的信息更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