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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执法流程、信息化建设、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实施。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Grassroot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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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范DB3301/T 0457—2024是杭州市地方性技术规范,于2024年实施。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总则部分
第3.1条规定了执法主体需具备合法性。要求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应授权,执法人员需持有有效执法证件。这强调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执法程序
第5.2条明确了告知制度。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此条款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三、执法监督
第6.3条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要求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监督执法活动,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通过内部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四、信息公开
第7.1条强调了信息公开原则。要求执法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执法依据、流程、结果等。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增强公众信任。
五、培训考核
第8.2条重视人员素质提升。规定执法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建立考核档案。持续学习确保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六、协作机制
第9.3条构建跨部门联动体系。鼓励不同行政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执法合力。这种协作能更有效地应对复杂多样的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为该规范中的核心要点,对于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