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基本要求、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Title:Special Equipment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Procedu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J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52/T 1823-20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规程》是贵州省针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单位,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接受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鉴定评审机构要求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展鉴定评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鉴定评审机构需要定期接受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确保其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三、鉴定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文件资料审查、现场实地核查、整改情况复查等环节。其中,文件资料审查主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如人员配备、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现场实地核查则重点核实这些条件的实际落实情况,包括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等硬件设施以及操作规程、工艺文件等软件管理。
四、鉴定评审内容
鉴定评审内容涵盖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资源条件满足程度、产品安全性能保障措施等方面。例如,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要评估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在资源条件方面,需确认人员数量、技能水平、设备精度等是否达标;在产品安全性能保障措施方面,则要审查各项检验检测手段的有效性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
五、整改要求
如果在鉴定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申请单位必须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复核。只有当所有不符合项均得到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推进后续审批流程。
六、报告出具
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机构应根据整个评审过程形成详细的评审报告。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申请单位的整体状况,并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报告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最终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以上就是对《DB52/T 1823-20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规程》中部分关键条款的具体分析。希望可以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