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领域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应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Title: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Terminology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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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1110—2024《公共信用信息术语》是一项内蒙古自治区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领域的专业术语,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有效管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公共信用信息:指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掌握的,能够反映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信用状况的信息。这一定义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来源主体和信息内容的基本属性,强调了信息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例如,行政处罚记录、法院判决结果等。这类信息对于评估信息主体的信用风险至关重要,但其使用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信息主体权益。
3. 守信激励:指对诚信守法的信息主体采取奖励措施,以鼓励持续良好行为。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实施时应注重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不当竞争。
4. 失信惩戒:针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诚信原则的信息主体所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市场准入、取消荣誉称号等。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惩戒措施都必须依据事实,并给予当事人申诉机会,确保程序正当合理。
5. 信用修复:允许符合条件的信息主体通过一定方式纠正错误、弥补损失后重新获得良好信用记录的过程。此机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利于促进信息主体改正错误、重塑信誉。
6. 联合奖惩:多个部门之间基于共享的信用信息,协同开展奖惩活动。这种模式可以更有效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7. 信用承诺:信息主体向有关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承诺。这是加强事前监管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互信。
8. 信用报告:全面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文字材料。编制信用报告时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含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9. 信用评价: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运用科学方法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并给出相应等级的过程。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实现精准化管理的基础。
以上内容只是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实践探索。希望上述解析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DB15/T 1110—2024《公共信用信息术语》。